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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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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就是交通事故,那么,出现交通事故要怎么划分当事人的责任?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1.生交通事故后,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5.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6.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二、开车出事故,处理流程应该是怎样的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一般医院都知道的,

  交通事故送进去的,是不用医保卡的。)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警察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但不要到医院探望。

  12、电话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切记!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有伤残,赔偿标的大的可聘请律师介入。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调解书不急的。

  15、让伤者好好看病。强调一旦决定出院,后续问题自己不再承担。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要垫付也垫自己的)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清单+发票。

  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

  医药费=(病历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

  交通费=(交通费发票)

  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报告)

  误工费=(收入证明)最好要税单。敲单位图章的收入证明没有税单证明力强。

  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让交警算好金额在调解书上列明。

  18、上述资料齐全的换现金。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保险赔偿和调解是两回事,不要在交警面前说什么保险赔我就赔。自己要坚持的原则就是保险支付的我就赔,不支付的我绝不给)金额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礼貌的告知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9、等传票,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20、已方不需要聘请律师,法官问的时候简明扼要。不同意调解希望宣判。不解释,法官懂的。

  21、判决书直接由保险公司解决。

  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00年4月30日,被告人陈某驾驶小型客车(超载四人),行驶在109国道上。当发现前方迎面驶来的被告人张某驾驶的大货车在左侧路面(即陈的右侧路面)行驶,便鸣喇叭继续前行。当两车相距二三十米时,陈见张某车仍在左侧行驶,急忙向左猛打方向并加速,与此同时,张急忙刹车并向右回车。结果在中线处,大货车头部撞到小客车右侧前轮胎处,造成小客车四名乘车人死亡,十多人受伤,两车部分部件严重损坏。交通警察大队于5月17日作出第11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

  1、驾驶员张某驾车行驶道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机动车驾驶员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的规定,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驾驶员陈某驾车行驶道路,虽有违章行为,但与该起事故无因果关系,故无责任。

  众受害人认为,陈某违章超载四人及会车时违章左行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其一,在不幸死亡的四人中,有两人就是因为超载而坐在发动机盖子上和临时加置的小木凳上的;其二,会车时,如果陈某不违章左行而依法向右行驶甚至驶出路面,在张某合法向右回车的情况下,也许不发生此次交通事故,或者顶多两车擦肩而过,因为事故现场道路两侧并无陡坡、悬崖、深沟等路标,这就为陈某车向右行驶提供可能与保障。故对该责任认定书不服,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张某也提出同样的请求。上级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作出维持该责任认定书,不予重新认定的行政决定。针对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项和第六条规定即超载四人和会车时违章左行的行为,在本案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有两种相反意见:大多数人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公安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认定其有责任。如果认定有责任,则应负刑事责任;如果认定其无责任,则不负刑事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应综合全案考虑,不能仅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来决定罪之有无,而应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其罪之有无及刑事责任之大小。

  通过上述的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