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朱圣传

朱圣传

联系我们

  • 姓名:朱圣传
  • 电话:13971045258
  • 邮箱:1322321758@qq.com
  • 证号:14201200410254937
  • 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您当前的位置: 武汉交通事故赔偿资深大律师 > 律师文集 > 事故索赔 >正文
分享到:0

本报讯 (记者 周昌和 通讯员 方永梅) 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经法院调解,受害者获赔28万余元。而作为受害者亲戚的代理律师见财起意,伪造法院判决书企图侵吞赔偿金。近日,宝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律师范赟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宝安区做生意的范禹香夫妇2004年夏天遭遇车祸致严重伤残,夫妇俩找到在深圳做律师的亲戚范赟帮忙打官司,并授予其进行调解并领取赔偿款等权限。

  2006年,赔偿案达成调解协议:由对方一次性赔偿范禹香28万余元。范赟代范禹香签收了该调解书。之后,范赟持范禹香的身份证在中行湖南省邵阳隆回支行开了一个账号,事故赔偿款及诉讼费用共285894元全部打到这个账户后,范赟却告诉范调解不成功,需等待法院判决。

  2007年3月30日,在范禹香夫妇多次追问下,范赟为掩盖事实,交给范一份伪造的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上面称范禹香获赔162612.31元,比此前达成的调解书少12万多元。

  范禹香夫妇获悉该判决书不存在后立即报案。案发后,范赟将范禹香应得的285894元款项支付给了范禹香。同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范赟支付了3万元以弥补范禹香的损失,得到她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