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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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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无一不与交通运输有着密切的联系,汽车已成为人类文明与进步的象征。但是,汽车在带给人类文明与进步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灾难。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类机动车迅猛增加,由此而引发的农村机动车交通事故也直线上升,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农村机动车交通事故高达各类交通事故的80%以上,死亡人数达到70%以上。如此严峻的形势,不得不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笔者拟就当前农村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对策,作一个初步的探讨,以期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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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来,安乡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该院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35件,占侵权案件的25.9%;2010年受理数猛增致53件,占侵权案件的30.9%,同比增长近5个百分点。2011年截止到8月份,共受理3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对于“马路杀手”案不可掉以轻心,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酒驾与醉驾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也给审判机关带来了一定压力。在目前受理的32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安案件中,酒后驾驶的占到了20%以上,还有无证驾驶的现象也比较突出。

  一、农村机动车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

  1、农村交通网络不健全,乡村道路状况较差。我省农村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乡村交通运输网络,尤其是乡村公路客运网络。村民出行,大多是骑摩托车和搭乘农用车,而农村发生交通事故最高的就是这类工具。乡村道路普遍属于三级以下道路,窄、陡、弯形成了农村公路的特点,真正能通客运车辆的村级公路甚少,从而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乏,交通安全隐患诸多。近年来,随着农村道路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国家“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实施,虽说农村道路状况有所改善,但低级公路仍占多数,这些公路均未列入交通部门的养护范畴,且大多数也没有交通标志、防护墙、防护墩。道路两侧村庄、学校较多,交通安全设施严重匮乏,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十分突出。

  3、农民的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自古以来,落后的经济缓慢的生活节奏“日出而做、日落而息”的劳作方式,我行我素的生活习惯,导致了大部分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民所见“世面”不多,眼界不宽,自我约束力不强,参与交通行为的随意性很大。他们涌上道路,参与了现代交通,面对马路上川流不息的车流不知所措,而对马路上的标线视而不见,面对街道两旁街道上空的交通标志不知何物,交通事故亦随之增多。

  4、农村车辆车况参差不齐,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差。近年来,农村机动车发展速度很快,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拥有量极大,绝大部分人由于观念的问题,只购买,不上牌,只开车,不要证,造成无牌、无证车辆较多,许多农民纷纷购买价格便宜、性能低劣的“二手车”、三轮车,甚至有的购买报废车,因这些车车况不良,安全运行条件达不到要求,相当部分人对机动车结构又不熟悉,有了故障也不及时修理,反而周而复始的高频利用,势必埋下了事故隐患。

  5、驾驶员缺乏正规培训,文化素质技术水平低。肇事司机中,小学及初中文化就占85.3%,部分农民致富心切,往往驾驶无牌照车辆在公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性大。此外,有的未到正规的驾校培训,而是走“捷径”购买到“驾证”,但实质上技术不过硬,因而酿成事故。

  6、有关部门考发证不够严格,查验制度存在漏洞。个别驾校培训中往往存在重效益轻管理现象,交钱就能拿到证,司机的技术水准达不达得到要求则无关紧要,再则,机动车管理部门在审验过程中不够严密,使部分报废车和状况差的车辆上路运营。

  7、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虽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多角度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大部分集中在国道、县道和城区,而在偏远的乡村,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声势不大,有的甚至是交通安全宣传的盲区,群众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对如何参与交通显得无所适从,出行时只要有车辆搭乘就行,这样就造成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不强的局面,从而埋下事故隐患。

  8、交警部门警力严重不足,管理无法到位,交通警察人员不足,面对不断地交通事故处理及各种临时交办的工作和难以预见的突发事件,尽管民警长年累月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但对乡村道路的管理仍显得力不从心,除了对重点乡进行突击整治外,其他边远的乡镇根本无法顾及,使乡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大多数时间处于失管失控状态,违法现象突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