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闪光灯装置不全过路人被撞车七级伤残
来源:武汉交通事故赔偿资深大律师 网址:http://www.lsbjjtpc.com/ 时间:2015-08-28 14:08:20
中山律师网转载 由于车上装备不全,主人也对此疏忽,导致路人受伤。目前,法院对该男子做出依法制裁并付赔偿金。
据中山律师介绍,男子在驾驶车辆时,由于半挂车灯不齐全,在倒车时发生事故,将人碰伤。交警大队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驾车思想麻痹,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确保安全情况下倒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及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之有关规定,是引发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认定当事人无引发本次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不负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受害人受伤之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产生医疗费用20000余元,并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七级伤残。
法院认为,当事人驾车思想麻痹,驾驶装置不全的机动车倒车时,未确保安全情况下倒车,其行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无引发本次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不负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交警大队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所依据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告在庭审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但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对于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确认。据此,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被告与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以及该过错程度与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关系,法院酌定由当事人对于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