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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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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雇员的行为虽然超出了授权范围,但其行为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也应认为他是在“从事雇佣活动”,那么责任就应当由雇主承担。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表现形式”与其雇佣活动有关即可,并不要求每一个环节都与雇佣活动有实质上的联系。例如雇员在为雇主拉货的同时,顺带帮朋友送东西,结果发生交通事故,仍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雇员开着雇主的车,完全是为了办私事,并且抛开实质内容不谈,单从形式上看,雇员所c的事情与其职务也没有任何关联。例如雇员在下班后开着雇主的车为自己搬家,结果撞了人,那么他本人就要承担事故责任,他的这一行为与雇佣活动完全没有关系,雇主也就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