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朱圣传

朱圣传

联系我们

  • 姓名:朱圣传
  • 电话:13971045258
  • 邮箱:1322321758@qq.com
  • 证号:14201200410254937
  • 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您当前的位置: 武汉交通事故赔偿资深大律师 > 律师文集 > 事故处理 >正文
分享到:0

        交通肇事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去年8月,武夷山市的陈某交通肇事后,用自己的车将受伤人送医院抢救,由于没有保护事故现场,而承担了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8月13日晚,陈某驾驶小客车从高苏坂到景区三菇,行驶到三菇建设银行门口市,将骑自行车的妇女汪某撞伤倒地。陈某在发生事故后,慌忙中对事故现场未作标记,急忙把汪某抱上车送到医院抢救。

    事故发生后,市交警大队迅速派员赶往现场勘查,由于陈某救人心切,对现场未作任何标记,用肇事车送伤员,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为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的规定,交警依法推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陈某撞伤汪某后,救人心切说明他是个有责任心的人,但是他却忘记了有关保护事故现场的规定,致使责任无法认定,由他负全部责任。因此,机动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保护现场,及时拦车送伤员到医院抢救;没有条件的,比如在山区偏僻路段,没有过往车辆,非要用肇事车送伤员的,应认真做好标记,以方便交警勘查、认定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