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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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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发生口角,开着小车撞击摩托车致两死一伤。近日,曹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三明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曹某是泰宁县人,1982年出生。去年5月30日凌晨,曹某驾驶小车载着两位朋友在泰宁县城路边停留。此时,江某驾驶摩托车载着余某、杨某经过,与曹某等人发生口角。曹某叫江某停车未果,随即驱车追赶,并故意左右打方向盘。当追至县医院附近时,曹某加大油门,将摩托车撞出路面,造成江某、余某当场死亡,杨某受重伤。

  见江某等人被撞飞受伤,曹某并没有下车救助,而是驾车逃离。当天,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称酒后驾车错踩油门造成交通事故。然而,受重伤醒来后的杨某,称曹某是故意开车撞击。

  警方经调查得知,当天曹某喝醉了酒,因故与江某等人发生口角,随即驾驶轿车追逐3人乘坐的摩托车,撞倒摩托车造成二死一伤。